读资治通鉴:唐两税法之弊皆为以开支定收入

为政之道,最妙的在于一个“简”字。简,百姓就容易遵从。

但是,只有上面的执政者不厌其烦,把方方面面的细节都考量清楚了,下面的人执行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从简。

当初立法的人,都是把上下之间的需求、事情的大小、常态与变数,所有的头绪都理得清清楚楚,定下一个整齐划一的标准,然后再以简明的方式展示给百姓。这样,百姓自然信服且容易遵行。

可是,到了后来,法度败坏,朝廷的号令朝令夕改,百姓困苦不堪。这时候,统治者为了救一时的弊端,不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而是就着末流的弊政,把它们笼统地合并简化。

这种苟且的政令,君主和百姓暂时都会觉得方便。君主觉得收钱收得快,百姓觉得交税有了固定的期限。稍微还能抑制一下那些贪官、滑吏、豪强的敲诈勒索。百姓虽然还得竭尽全力去应付,但至少幸免了被日夜骚扰的痛苦。

于是,天下人都一致推崇这种新法,创制法律的人也自以为得计。殊不知,这正是把混乱合法化,日后的泛滥与苛刻,将一发不可收拾!

后世赋税徭役虐害百姓的祸根,实事求是地说,唐朝杨炎的“两税法”,就是始作俑者。

杨炎也不想想,唐初“租、庸、调”的旧法,难道是为了繁琐苛刻地让百姓每十天送一次、每个月输一次吗?

自从天宝年间安史之乱以后,战火不断,土地被割据,百姓流离失所。朝廷只好抓住仅存的田土户口,在正税之外,横加敛取。因为战事需要,取用没有定数,甚至连升斗那样的微末物资都摊派给百姓。残暴的官吏乘机横征暴敛。

其实,国家原本的用度,在立国之初就已经详细计算过,天下的田亩户口足以应付军国大事,盈余的数都数不过来。量入为出,本来就不需要看着支出来决定收入。

一旦变成“因出求入”,官吏的奸诈,百姓的困苦,就像洪水漫延一样没有止境。

然而,这毕竟是战乱时期的权宜之计,有关部门是乘机破坏法度,还不敢把它当作定规。百姓虽然劳苦,但还伸长脖子盼着天下太平的一天,心里知道正规的赋税还是有数的。

杨炎的“两税法”做了什么?他是把暂时“法外”的掠夺,全部收进了“法内”。

于是,那些为了应付迫切危机的权宜手段,全部变成了经久不变的常法。

在那时看来,官吏不能再每天指使胥吏豪强去勒索了,胥吏豪强也不能每天去骚扰小民了,百姓虽然耗尽膏血,但睡觉至少能安稳一点,所以觉得方便。朝廷把你非法和合法的钱一把抓来,全数掌握,官家也觉得有利。

但是,这笔账一旦变成了定额,等到战事平息,国家开支减少了,这已经形成的规矩却不能再改了!

人们只知道“两税”是正税,却不再知道原本的“租庸调”里已经包含了经费,而现在的两税其实是法外的征收。朝廷既然有了盈余,就只会被暴君拿去挥霍,被污吏拿去贪污,根本留不到紧急时刻使用。

等到哪天变故再起,国家急需用钱,朝廷又会说:“现在的两税是正供,不是用来应付突发事件的。”于是,横征暴敛又开始了。

以此想来,这还不如当初那种因事加税、没有定数的做法。

那时候,朝廷还会说:“这是一时不得已的办法,不能长久。”百姓也还知道:“租庸调才是正税,其他的都是苛政。等事情平息了、用度宽裕了,我们可以向上诉苦,请求免除。”

唯独这种把乱法当作正法的做法,祸乱就永无休止。

呜呼!为了图谋一时的便利而苟且行事,它对百姓的祸害竟然惨烈到这种地步!

两税法实行了几百年,到了宋朝,又在赋税之外加派劳役。劳役既然重派给百姓,什么时候做、什么时候停又没有定数。

到了明朝成化年间,御史朱英又搞出了一个“一条鞭法”。他在夏秋的税粮之外,把那些滥派的杂乱徭役,全部编入正税。搜刮得越发精细,国家的漏洞却越漏越大。

等到后来战事吃紧,朝廷就从“一条鞭”的税银里,裁减一部分输送到京师边防。地方上的经费不足,就又向百姓索取,根本无法禁止。

朱英当时还以“法令简易、百姓易从”自居,以为对天下有德。他又哪里知道,他其实是杨炎的继承者,给后世留下了无穷的祸害!

真正的“简”,是圣明的君主和贤能的宰相,审察民力能承受多少,国家必须积蓄多少,早就在上层把总账算清楚了。分门别类,凡是有关部门需要的,统一由户部掌管。以天下的财富,足以供给天下的需求,不让各个部门分头去郡县索要。这才是“简”的正道。

政局已经败坏,民力已经疲惫,却采取非常的手段,不顾根本,建立相互牵制的制度。

这种所谓的“定”,其实是乱;这种所谓的“简”,其实是繁。

天下苍生都死在统治者那一心想要“苟且便利”的念头上,这哪里算得上是“简”呢?

杨炎是为了利益国家而病害百姓,朱英本意是为了利益百姓却最终害了百姓。后世效仿他们的人,则是残害百姓、蛀空国家来中饱私囊。

“简”这个字,难道是可以轻易谈论的吗?

杨炎这种人杀不足惜,君子倒是对朱英感到深深的惋惜。